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
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在工作实践中,康复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康复也就是“全面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
;狭义康复则指医学康复。
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残疾人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以影响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广义的教育是指,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道德,增强人的体质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是零碎的,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也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
残疾人教育是指对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还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征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