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概述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报酬或收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8
296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2亿多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国人口劳动年龄的界限是: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依法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收入。
目前,城市残疾人就业有三个主要渠道:一是在福利企业中集中就业;二是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三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机动灵活的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个体就业及社区就业。在农村,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同时,在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中应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当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残疾人劳动就业面临严峻的挑战。残疾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国家发展、强盛,残疾人才有出路。因而,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也必须适应国家劳动就业整体工作的大局,面向市场,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对于残疾人这一社会生活弱势群体,国家有责任提供特别的扶持与保护,这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就业与保护就业不是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的,而是互为补充、互相配套的。
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尤其要发挥残疾人组织的引导、组织、带动作用,指导残疾人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调整就业心态。
尽管目前集中就业面临诸多困难,推行按比例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与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也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上忽视与歧视残疾人的现象还没有根本消除,但是随着党和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明确、完善,以及残疾人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新的机遇和条件。
残疾人扶贫工作概述
我国的扶贫工作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 1978 年到 1985
年,这是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阶段。这个阶段由于进行了农村体制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消除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农民有可能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其有效配置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据统计,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全国农民几年共得到的好处达
2494.2
亿元,扣除因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涨价多支出的部分,农民实际得到的好处仍有
1257.4 亿元。占这一时期农民实际增收总额的 15.5%
。由此,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从 2.5
亿人减少到 1.25 亿人,平均每年减少 1786
万人。当然,这个阶段解决温饱的人口,大多数贫困程度都不很深。
第二阶段是从 1986 年到 1993
年,这是贫困人口稳定减少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全国多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多数农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全国仍有一部分地区发展缓慢,非常贫困,甚至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房不避风雨,这个问题日渐突出起来,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增加了扶贫投入,制定了有利于贫困地区休养生息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方式进行了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这个阶段全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从
1.25 亿减少到 8000 万人,平均每年减少 640 万人。
第三阶段是从 1994 年开始的扶贫攻坚阶段。 1994
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用七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
8000 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1995
年,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要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
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各级残联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残疾人扶贫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受身体残疾和自身素质的影响,贫困程度比较深,扶持难度比较大;二是扶贫资金投入少,远远不能满足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需要;三是个别地方对残疾人扶贫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残疾人贫困面仍然很大,据
2003 年统计,全国仍有 1000
万贫困残疾人未解决温饱问题,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