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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2010-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卫生、农业、广播影视厅(委、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扶贫办、残联:
  2010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对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
  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二、活动背景
  在我国8300万残疾人口中,农村残疾人为6225万,约占75%,其中生活贫困的残疾人近1500万,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1/4,超过国家2009年公布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4007万的1/3。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残疾人的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在农村尤为突出。《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元,占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医疗支出为551.1元,是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医疗支出的2.24倍;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需求率高达65%,未就业农村残疾人靠家庭供养和邻里接济的达76.9%;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1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低7.2平方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缺乏长期、稳定的有效扶贫措施,缺少劳动条件等因素,是造成农村残疾人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重的主要原因。采取有效政策和有力措施,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政府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的问题,查摆困难,明确措施,同时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扶贫保障政策的专项检查。
  各级残联特别是县、乡等基层残疾人组织要继续做好本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方面的迫切需求进行登记造册,将实际情况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为开展扶贫、社会保障提供依据。
  各级残联在助残日期间,可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共同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农村低保、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住房保障、救济救助、扶贫开发以及其它各项惠农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检查各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贯彻中央7号文件、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普惠加特惠措施的落实情况,没有落实的,责成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尽快落实。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1.卫生部门在助残日期间可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深入农村,为贫困残疾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活动,全面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同时发挥卫生主管部门及系统的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2.教育、农业等部门在助残日期间,可组织农业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农业科技人员走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家庭,开展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和相关农业知识,开展科技助残。
  3.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同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4.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5.各级残联要协调党政领导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扶贫机构(基地)或残疾人托养机构,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注意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各类别残疾人举办各种活动,感召和动员社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广电局要将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本地区出台的配套的法规政策,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以及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热潮。
  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农村贫困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倡导助残风尚 构建和谐社会
  7.提供保障与服务 情系农村贫困残疾人
  8.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共享社会关爱阳光
  9.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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