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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地税部门代征2008年度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纳税户:
  根据《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残联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成办函〔2002〕35号)的有关规定, 2009年地税部门代征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已经开始。
  一、征收范围
  所有2008年12月份以前成立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5%比例的纳税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蓉单位)。
  二、征收程序
  (一)从2009年3月份开始至5月15日,各纳税户到所属地税主管部门领取残疾人安置相关报表资料,并按时填报。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也可链接填报,网上填报网址: http://www.clwssb.org:808
  (二)从2009年4月份开始至5月15日,2008年度未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将相关报表资料报送到所属地税部门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08年度已经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将相关报表资料直接报送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逾期不报统计资料的,按未安置残疾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从2009年7月份开始至9月30日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单位,请及时到地税所属专管员处领取《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并按时随税进行申报缴纳。
  (四)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注:2008和2009年在地税转区和更名的企业,请在报表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
  联系电话:84341683、84341689、84341690、84341693、84330305
  特此通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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